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邱瑞波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人身损害残疾者生活补助费、生活自助具费如何赔偿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9-27 10:44)    点击:187

 人身损害残疾者生活补助费、生活自助具费如何赔偿?

 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,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。

 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,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。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,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,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,自定残之月起,赔偿二十年;二至十级的,以10%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。但五十周岁以上的,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,最低不少于十年;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。

  残疾者的误工费的生活补且费不得重复计算。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,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,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。

  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邱瑞波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损害赔偿  交通事故  刑事辩护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邱瑞波律师,邱瑞波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邱瑞波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509032535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邱瑞波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揭阳律师 | 揭阳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邱瑞波律师主页,您是第22723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