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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3-08 11:18)    点击:270
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?

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十一条的规定: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应为夫妻共同 财产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》第五条规定: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,除孳息和自然 增值外,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  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要区别对待: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,那么增值部分应视为一 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,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;如果在买入股票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,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的,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,其增值部分应当认 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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