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问题的通知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10-21 14:10) 点击:316 |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问题的通知 各省、市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: 新婚姻法从1981 年1月1日起施行,各地法院在1980年12月31日以前受理未结的婚姻案件,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当事人又提出申诉的婚姻案件,适用当时的原婚姻法还是适用新婚姻法的问题,现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1981年2月16日法委发文〔81〕10号函复同意我院意见:即对1980年12 月31日以前受理未结的婚姻案件,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当事人又提出申诉的婚姻案件,仍依照原婚姻法规定处理。1981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婚姻案件,依照新婚姻法规定处理。特此通知。
该文章已同步到:
|